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

東隧加價[圖+影]

東隧加價[圖+影]


東隧加價

東隧加價
行政會議否決東隧加價申請,原因是東隧不但營運有盈餘,回報亦高於同類基建項目,且沒有擠塞情况需要紓緩。


東隧加價

行會指回報高 無塞車
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昨否決東隧加價四成的申請,政府指東隧累積盈利高達51.2億元,估計30年專營權的內部回報率已達14.26%,高過其他以「建造、營運及移交」模式營運的隧道,故無加價理據;東隧反指政府不尊重過去仲裁指合理回報應為15%至17%的結果,並稱下一步解決方法是再去仲裁。

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擔心東隧成功透過仲裁加價,認為雖然東隧專營權在2016年屆滿,但政府仍應回購東隧。他說﹕「政府這麼無為、無策略、無遠見,有錢都不動用,只懂派,不去買隧道解決塞車問題……政府是對不起納稅人。」

兩次仲裁東隧均贏
政府以兩大理由否決加價,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稱,政府審視東隧加費申請時,了解到營運東隧的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財政狀况穩健,關注市民對加價的接受程度。

發言人指出,新隧公司已在01年7月清還所有銀行債務,截至去年年底累積盈利達51.2億元,並在1994年起派發股息,累積派息達50.9憶元,即使不加價,預計30年專營權的內部回報率達14.26%。第二個理由是從交通管理角度看,東隧在09年實際平均每日行車量為6.3萬架次,去年為6.75萬架次,但該隧道的設計每日行車量為7.85萬架次,因此沒有交通擠塞的理據支持加價。

政府在95年和03年否決東隧加價,但東隧訴諸仲裁後,仲裁員均指東隧的「合理但非過多」內部回報率應為15%至17%,判政府敗訴。

運房局發言人則強調,政府在1986年審議新隧公司的專營權投標書時,並沒有對日後加價或內部回報率的水平作出任何承諾。

東隧:政府不尊重仲裁決定
新隧公司發聲明指對否決加價深感失望,指東隧必須加價,才有機會在30年專營期內獲得15%「合理但非過多」的回報,下一步解決方法是將加價申請提交仲裁。發言人批評政府沒有尊重仲裁人在97年和05年的決定,亦沒尊重法例下公司可獲的回報。

新隧公司申請把私家車及的士之隧道費增加10元,增幅為四成,其他類別車輛的收費則按比例調高。

東隧加價
引用自:加價否決 東隧擬仲裁

東隧加價 影片
影片:21-06-2011行政會議否決東隧加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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